許可項目: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;發電業務、輸電業務、供(配)電業務;供電業務;旅游業務;餐飲服務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,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)一般項目:農村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;再生資源銷售;特種設備出租;租賃服務(不含許可類租賃服務);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;業務培訓(不含教育培訓、職業技能培訓等需取得許可的培訓);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;環保咨詢服務;熱力生產和供應;供冷服務;集中式快速充電站;技術服務、技術開發、技術咨詢、技術交流、技術轉讓、技術推廣;電子過磅服務;舊貨銷售(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,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)